休息时间工地开工 扰民工地能否为民着想
广西新闻网:“托‘五一’的福,今天终于安静了一会!”昨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十里亭职工宿舍区里居民们感叹道。原来,“五一”之前,由于宿舍区附近的工地噪音大,居民们原本安静的生活环境受到了不小的影响。
居民卢大姐告诉记者,隔壁的工地是南宁市三十五中的在建工地,每天早晨,工人就开始作业,中午也时常施工。虽然,卢大姐把家里的门窗关上了,但工地上发出的磨锯、敲打等刺耳的声音,照样是声声入耳。虽然,居民曾为此派代表与校方交涉,但仍然未见好转。
宿舍区的不少居民告诉记者,由于生活区里的居民上班时间比较特殊,经常是轮流四班倒,即从早上7时至中午1时,或从中午1时到晚上7时,遇到上夜班,都是从晚上7时干到第二天凌晨1时。因此,安静的休息环境对居民们来说非常重要。但有时工地在午休时间也开工,对上夜班的居民影响很大。昨日是“五一”假期第一天,早晨,工地里的工人也施工,但干了一会就停工了。因此,一些居民开玩笑说,可能因为“五一”,工地里的工人休息了,大伙才难得清静一会。
昨日中午1时许,记者根据居民反映,来到工地现场,偶尔听到几声敲打声,但看不到工人在工地上施工。该校的门卫告诉记者,他平日并没有感到工地噪音大。随后,记者向南宁市环保局投诉热线反映情况,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中午12时至下午2时30分,是不允许进行产生施工噪声的作业的,并说环保局将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,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,如工地确实违规,将进行相应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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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,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在中午(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)和夜间(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)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,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。但抢修、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,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。该《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
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,中午、夜间进行施工的,由市、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,可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